首 页 销售之窗 独家采购 ENGLISH 知识集锦 日文站 悠闲随笔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知识集锦 >> 文章内容
关于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合规须知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国制造网   发布时间:2024/11/13 11:48:16   阅读:311
 

一、
背景
     欧盟为建立一个更现代化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框架,为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保护,新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将从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并取代当前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在欧盟、北爱尔兰销售的大多数非食品消费类商品都需要满足该法规的要求。
二、 法规适用范围
    绝大部分提供到欧盟、北爱尔兰市场的非食品消费类商品,无论产品是新的、旧的、修复的、翻新的、还是循环再造的(除非该产品因别的法律已需符合等同的产品安全法规)都受GPSR的管辖。以下商品除外:
1、人用或兽医用药品;
2、食品;
3、饲料;
4、植物和动物、在封闭使用中的基因改造生物和基因改造微生物,以及与其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植物和动物产品;
5、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6、植物保护产品;
7、消费者乘坐或出行,由运输服务提供者在运输服务的背景下操作,并非由消费者自行操作时,而使用的车辆设备;
8、按《欧盟2018/1139号法规》第2(3)(d)条,根据《欧盟216/2008号法规》获得或被认定为已获得证书的飞机;
9、古董;
10、不能让消费者合理地期望能够符合最先进安全标准的产品,例如标明需要修理或翻新的产品,或具有历史价值的收藏品。
三、 商品标签要求
GPSR法规要求供应商销往欧盟、北爱尔兰的商品的标签合规且可满足追踪性,商品标签应该包括:
1、欧盟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名称,电话,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URL)的标签;
2、制造商和进口商(如适用)的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电子邮箱/URL),以及可以联系他们的单点联系人的邮政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URL(如果与上述地址不同)。
3、警告和安全信息(使用销售国家/地区语言)
4、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其他元素的标签,以便识别商品。
注:如果您对于标签有疑问,可以咨询贵司的法律顾问或者欧代服务商。
四、商品欧盟负责人
供应商向欧盟、北爱尔兰销售商品前,必须按GPSR要求确保相关商品在欧盟境内指定了欧盟负责人,否则无法在欧盟、北爱尔兰市场销售。
1、以下角色可以成为欧盟负责人:
1) 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制造商(含品牌商);
2) 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时的进口商;
3) 欧盟授权代表,由制造商签发授权书指定被授权人代表其履行义务;
4) 位于欧盟境内的履约服务提供商,当前述主体都不在欧盟境内时。
注:转销商不属于法规指明的欧盟负责人。
2、欧盟负责人需要执行以下工作:
1) 收集商品的欧盟符合性声明(或性能声明),并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相关监管机构能理解的语言提供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证明商品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1] [2]  下一页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rltex.com/onews.asp?id=93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图文] 欧盟护目镜新版协调标准即将强制实 [图文] 阿根廷调降89种商品进口关税 [图文] 玻利维亚阶段性免除个人卫生和清洁
[图文] 关于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 [图文] 美国海关强调货物描述的准确性 [图文] 面料米克重怎么换算成平方米克重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管理入口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瑞莱纺织商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路南徐家浜2村1-2栋109室
电话: 0086.512.67428654
传真: 0086.512.67428654
手机号码、WeChat no: 0086.13801543654
web-sit: www.rltex.com
e-amil: uuirsa@hotmail.com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1407号

苏ICP备05045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