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关于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由检验检疫机构变更为海关的通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7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中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部门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变更为海关总署,签证机构中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变更为各直属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106号公告,各直属海关已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启用新版证书和签证印章,自8月20日起申请的产地证订单签发机构已由原检验检疫局变更为海关。
【政策变更点】
1、原产地证书的签证主体由原检验检疫局变更为中国海关,产地证书模板以及官方印章同时变更为中国海关版本(贸促会签发证书保持不变)
2、在机构调整期间,部分国外海关可能不认可中国海关签发证书;
3、中国海关签发的产地证书不可倒签,证书上显示的签发日期需与实际的申请日期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1、涉及到信用证订单建议不要标注签发主体,如有指定签发主体为检验检疫机构的,请变更为中国海关;
2、提前与国外客户确认是否认可中国海关签发产地证,如果不认可则申请中国贸促会签发证书;已签发的产地证在国外海关遇到不认可情况时请及时与一拍档反馈,一达通将向中国海关申请官方协调,协调结果以中国海关意见为准;
3、提前申请原产地证,避免倒签,特殊情况需要倒签请与国外买家确认是否认可贸促会证书( 目前一达通集中在深圳贸促会出证,凡是贸促会可签发的产地证,目前均可操作倒签)
具体种类有:
一般产地证(C.O )、东盟证书(FORM E)、中秘证书(FORM R)、中韩证书(FORM K)、中哥证书(FORM L)、中瑞证书(FORM S)、中冰证书(FORM I)、中新证书(FORM N新西兰)、中新证书(FORM X新加坡)、中格证书(GE)、亚太证书(FORM B)、海峡证书(ECFA)、中澳证书